对于公积金,相信大家还会有些疑惑,今天苏州挂靠社保公司来跟大家聊聊公积金的一些问题。
Q1:我的单位破产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如果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不能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后,职工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如果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将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账户继续缴存。
Q2: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返聘到单位上班,能继续缴存公积金吗?
不能。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缴存对象,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应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及时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Q3:如果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或人员流动太快,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凡是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都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Q4: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