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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指南【受理机构】

2024-06-11 14:25:05

符合《办法》规定的,由申请人才落户的人员(以下 简称“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提交落户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已在苏州就业的,向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二)申请人未在苏州就业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合法稳 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三)申请人未在苏州就业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拟落户 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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