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人才落户
服务项目:苏州人才引进业务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一、就业意愿人员(档案需转递至园区)
(1)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 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3)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二、园区在职人员(档案需转递至园区)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D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地区切换至苏州】-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材料
(2)原则上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3)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4)五个工作日后查询公示结果(单位申请需上传公示回执)
(5)申请受理,到档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6)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7)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注:园区在职员工需所在单位注册申请,有就业意愿人员需个人注册申请。
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申请。